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律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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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律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和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时更是如此。在离婚中,房产纠纷是一个非常常见和严重的问题,因为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有价值的一项。在这种情况下,雇佣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合法的援助和建议,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公正分割
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通常拥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当他们决定离婚时,如何公正地分割这些房产常常成为一项争议。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夫妻双方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财产的价值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划定每个人的财产份额。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二:房产债务的分担
除了房产的分割,夫妻离婚还需要解决房产的债务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了房产贷款或其他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必须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分担。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协商债务的分担方案,并确保每个人的权益都得到保护。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三:隐瞒财产问题
有时候,一方会试图隐瞒自己的财产,以获取更多的财产份额。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受到欺诈的一方收集证据,揭露对方的不诚实行为,并确保受害方得到他们应有的财产份额。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四:亲子监护权和房产问题
在离婚中,除了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还需要解决孩子的监护权问题。孩子的监护权决定了孩子的居住地,而居住地通常与房产有关。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就孩子的居住地达成协议,并确保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帮助夫妻双方达成公正的财产分割方案,还可以帮助解决其他与房产相关的问题。如果您正面临离婚房产纠纷,不妨考虑雇佣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房产纠纷律师,以维护您的权益。
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律师(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
如果是法院的诉讼费,50-100元。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
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
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下面有两种方式收费: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
2、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房产律师咨询免费
离婚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电话的电话是12348。“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会公众的离婚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受理群众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协调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反映群众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维护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离婚的两种方式
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2种:第一,协议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问题达成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领取离婚证之后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是户籍地(如在监狱服刑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向原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需代带好结婚证、身份证等其他有关证件,本人亲自到原登记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好夫妻双方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确认后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 离婚房产纠纷 的,可以找当地的 村民委员会 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设有 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果调解不成可以 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大全
一、离婚房产起诉案例 王某是家中独子,父母一生辛勤劳动,攒下100万元。2008年,王某和刘某登记 结婚 。 为了支持两个年轻人在 北京 打拼,2010年王某父母拿出自己的10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王某刘某夫妻按揭买了一套两居室 商品房 ,首付款是王某父母直接转给王某账户后由王某向开发商支付, 购房合同 也是王某签署, 房屋贷款 是以王某的 住房公积金 办理,一直由王某支付 按揭贷款 ,2013年该房屋产权办理在了王某个人名下。 2016年,王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予以分割。王某表示两人感情基础薄弱,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屋作为 共同财产 分割。该房屋由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贷款也是自己一直在还,应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二、案例分析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应当做限制解释,这里所称的出资应当仅指全额出资。因为只有全额出资,父母才能取得房屋产权,将所 购房 屋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才具备房屋产权赠与的法律属性。 本案中,王某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虽然产权登记在王某个人名下,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因为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王某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通过上述对此项离婚房产起诉案例的分析,向大家解释说明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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